
2024年,宁波某箱包公司因健身器材厂未支付货款,将其告上法庭,同时要求该厂普通合伙人田X、杨X、刘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中,双方自2021年年底开始交易,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箱包公司按健身器材厂要求交付货物。2022年7月对账,被告确认截至2023年某时欠货款91689.8元,另有部分发至案外人场地的货物,被告要求箱包公司开发票并称会尽快支付。然而,之后被告却一直推脱,案外人也以被告未付款为由拒付。
戴芬芳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接到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自2013年执业以来,戴芬芳律师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如此丰富的经验,让她对这类商业交易中的证据细节极为敏感。
戴芬芳律师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企业询证函、发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发票认证查询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她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地梳理了交易证据,明确区分了被告确认的欠款与指示案外人支付的款项。她发现,虽然产品订购由被告发起,但部分履行已变更为原告与案外人公司,对于这部分款项,原告应向案外人主张。
同时,戴芬芳律师有效运用《合伙企业法》,指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不能清偿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庭审中,戴芬芳律师依据这些证据和法律规定,有力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戴芬芳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材厂支付原告货款91689.8元,并支付自2023年某时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被告田X、杨X、刘X对健身器材厂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戴芬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客户挽回了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客户的债权实现。在这起案件中,她从复杂的交易证据中抽丝剥茧,准确识别争议本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不仅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也为她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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