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合伙关系的认定以及财产份额的确定是关键程序要点。双方对养鸡场的合伙关系及征收补偿款分配存在巨大争议。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凭借多年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抓住了确认合伙关系及财产份额这一关键机会,为原告维权。
密齐光律师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有着十余年执业经验的密齐光,深知此类案件证据的重要性。他收集了原告负责建设和财务、全额出资重建养鸡场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在合伙中的投入与贡献。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2024年3月10日,密齐光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原告自1993年起参与养鸡场建设和经营的证据,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及各占50%的份额。3月15日,法院初步答复称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合伙关系及份额。密齐光律师当日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强调原告的出资及实际经营参与情况足以认定合伙关系及份额。他还提交了相关证人证言,进一步证明合伙事实。3月20日,法院经重新审查后,认可了密齐光律师的观点。
密齐光律师还针对被告和第三人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被告声称养鸡场财产与原告无关,密齐光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指出原告在养鸡场建设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否定了被告的说法。第三人赵X称养鸡场为其财产,密齐光律师通过证据证明赵X在1996年已退出合伙,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合同关系,对合伙共有财产的份额各占50%。但考虑到双方合伙关系尚未终止,征收补偿款分配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对原告请求分割补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密齐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原告确认了在养鸡场合伙共有财产中的份额,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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