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证据的封存与收集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程序。医疗病例等证据是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重要依据。2015年开始执业的王颖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深知这一环节的重要性。
王颖律师介入案件后,首次行动便是前往门诊部将所有病例进行了封存及复制。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执业经验的她,在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同时,她还查询了门诊部及相关医生的资质证明,并请医学专家进行了诊断,整理了所有的病例、发票、手术前后照片等证据。
之后,王颖律师诉至法院要求武汉星某门诊部对熊某进行赔偿,并指出门诊部的医生没有相关的医疗美容资质。在诉讼中,王颖律师提起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王颖律师请求法院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初步答复需考虑是否符合鉴定条件。王颖律师补充理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的相关规定,指出本案中进行鉴定对于查明事实、确定责任至关重要。最终,法院同意进行鉴定。经鉴定星某门诊部对患者熊某的医疗美容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其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患医双方负同等责任,建议医方过错参与度理论值为41%-60%。
一审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及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x》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星某门诊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熊某各项损失共计元。武汉星某门诊部不服提出上诉,王颖律师积极应对,在二审中坚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颖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帮助熊某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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