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这一行为涉及到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2018年开始执业的蔡泽业律师凭借其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要点,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梳理和法律规定的运用,为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2018年执业至今,蔡泽业律师已承办上千件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梳理案件事实、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这些证据对于明确案件事实、支持委托人的诉求至关重要。随后,蔡泽业律师于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明确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他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他指出,虽然案涉《借款合同》因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无效,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仍需返还借款本金,并承担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蔡泽业律师积极与法院交流。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清单和法律依据,说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蔡泽业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委托人维护了部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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