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村集体主张,2013年将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等。自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经催告仍未足额支付。村集体提交了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据,依据《民法典》中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要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租赁物、没收押金、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滞纳金、占用费等。被告企业的初始困境于存长期逾期付租行为,欠款金额达数百万元。证据缺口于难以证明疫情对租金支付的实质性影响以及自身不存根本违约。
崔易蓬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切入。他固定违约证据,明确合同解除节点,指出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解除条件。针对企业提出的“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抗辩,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发生于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且企业补缴款项不影响此前违约状态的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后果。庭审中,双方就疫情对租金支付的影响展开交锋。企业称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影响租金支付。崔易蓬律师则强调欠租事实早于疫情,且企业疫情期间也未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关于双倍占用费等其他诉求。
共有物分割纠纷中,原告戊以甲配偶身份起诉,主张分割甲名下二分之一的征收补偿款,并要求被告丙、第三人丁全额返还。原告提交了婚姻登记证明等证据,依据相关继承法律规定提出诉求。被告丙和第三人丁的初始困境于难以证明案涉补偿款中部分属于自己的专属权益,以及甲生前将补偿款赠与自己。证据缺口于缺乏明确的赠与证据和对甲赡养情况的完整证据链。
崔易蓬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开展工作。进行权属与出资核查,收集锌铁棚搭建收据等证据主张专属权益;固定赡养事实,调取住院病历、走访村民制作证言笔录;进行婚姻关系与过错抗辩,指出戊婚姻存续时间短且可能存影响甲健康的行为;还申请对甲生前笔迹进行鉴定强化抗辩逻辑。庭审中,律师紧扣核心观点,质证原告证据漏洞。法院采纳部分核心观点,认定部分款项不属于共有财产,丙、丁分得甲份额中30%的款项,最终判决被告丙向原告戊返还补偿款67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土地使用权转让系列协议性质之争及诉讼时效抗辩案中,原告主张两份协议均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涉及集体土地违规转让应属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差额款项及利息。原告提交了两份协议等证据。被告的初始困境于一审法院对2013年《协议书》性质定性错误,且面临诉讼时效问题。证据缺口于难以清晰证明协议性质和资金流向。
崔易蓬律师精准定性协议性质,主张2013年《协议书》是终止结算协议;厘清法律关系与时效,论证合同无效相关问题及返还财产请求权基础;实地调查与证据梳理,指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维持一审关于2010年合同无效及驳回利息诉求的判项,撤销一审关于2013年协议无效及返还款项的判项,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从这三个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把握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明确合同解除权、协议性质等关键问题;二是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弥补证据缺口,如固定违约证据、证明专属权益和赡养事实等;三是针对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进行有力抗辩,从事实、法律适用和程序等方面寻找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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