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建设工程公司在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处境艰难。施工结束后,双方就劳务费支付、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窝工损失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原告虽认为被告拖欠费用且造成窝工损失,但面对复杂的合同条款、不明确的工程量以及证据收集难题,显得孤立无援,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马明艳律师首次接触该案件时,迅速判断出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是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计算。她深知,要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就需要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做足功夫。
在诉讼过程中,马明艳律师积极收集证据,包括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等,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原告主张的窝工损失和租赁损失,马明艳律师也尽力收集相关证据,但遗憾的是,由于证据不足,这部分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面对被告的反诉,马明艳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沉着应对。她指出,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未完成部分、第三方施工范围均不明确,被告要求扣除相应费用和赔偿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同时,马明艳律师强调,商品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协议履行交付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多次释明需对工程量等进行鉴定,但双方均未申请。马明艳律师考虑到鉴定可能带来的时间和费用成本,认为在现有证据基础上争取最大利益更为稳妥。她结合过往办理建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原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明艳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两套商品房,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马明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原告在这场建工合同纠纷中争取到了一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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