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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的认定以及责任主体的界定是关键程序点。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抓住这一关键,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的维权策略。
许青山接案后,立即查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自2019年执业以来,许青山承办过大量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发现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存在问题。许青山认为,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应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XX年X月X日,许青山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请求改判建筑公司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二审法院初步答复认为一审判决并无明显不当。许青山随即补充理由,指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他还附上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作为依据。
经过一番沟通,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了案件。许青山在庭审中进一步阐述观点,强调建筑公司的违法挂靠行为对王X权益造成的损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许青山的核心代理意见,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核减已收款,重新确认欠付劳务款本金。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许青山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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