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某德州XX公司面临某河北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困境时,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每一分未收回的工程款都像是沉重的负担,压在企业的运营之上。公司在多次催告无果后,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张志来律师的介入犹如一道曙光,照亮了企业维权的道路。
张志来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便快速厘清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履行及工程款拖欠的核心争议。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精准拟定了包含工程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这一关键判断,为整个维权策略奠定了基础。他深知,明确且合法的诉求是胜诉的第一步。
张志来律师围绕合同成立、工程施工、结算确认、欠款事实等核心要点,展开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他收集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材料,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专业梳理和整合,形成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在2025年法院立案后,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
庭审中,某河北建筑公司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及证据。张志来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庭充分举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他详细说明了案涉工程的合同签订、施工履行、结算确认及工程款拖欠的全过程。在过往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张志来律师也遇到过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他凭借丰富的经验,熟练掌握民事诉讼缺席审理的程序规则,精准把控诉讼节奏。他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结算约定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河北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张志来律师通过精准把控案件核心、完善证据收集、专业应对缺席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最大化维护了企业的权益,实现了全额追偿,彰显了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专业办案能力和高效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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