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9月8日,某某入职一家公司从事快递取派工作,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也给缴纳社保。工作期间,他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就4天休息日,节假日也常加班。他觉得虽然辛苦,但有收入也还算值得,没太在意工作强度问题。
2024年11月30日,他突然发现办公系统账号登不上,工作设备也用不了。他慌了,不知道怎么回事。12月9日,他向关联公司寄了《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可公司一直没回应。18日,他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上面说因生产需要居家待岗,复岗时间另行通知。他反复想不通,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
2025年1月7日,他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四项诉求。公司却辩称,劳动合同未到期,工资含加班费且已足额支付,是他主动离职,还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他听了公司的说法,心里很焦虑,担心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后来,他经人介绍找到了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的杨权法律师。杨权法律师执业多年,在劳动工伤领域经验丰富。
杨权法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公司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落款日期却是12月1日,且庭审中说的待岗理由和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
围绕这个细节,杨权法律师指导某某固定证据,比如整理劳动合同、视频光盘、相关通知书、收入纳税明细等。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交锋。公司坚称待岗合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权法律师则指出,公司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待岗理由前后矛盾。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支付某某经济补偿金74039.4元,驳回其余仲裁请求。听到判决结果,某某原本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加班要保留好审批记录和加班证据。第二,遇到公司不合理安排,及时书面沟通并保留凭证。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劳动者遇到权益受损要积极维权。在这个案子里,杨权法律师抓住公司待岗理由矛盾的关键细节,帮劳动者成功获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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