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叫不履行探视权?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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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放弃和孩子单独相处联系的行为则视为不履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权利 ,它可以放弃。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探视是义务,只规定了付抚养费是义务,如不履行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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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样叫不履行探视权?

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放弃和孩子单独相处联系的行为则视为不履行探视权。探视权是权利 ,它可以放弃。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探视是义务,只规定了付抚养费是义务,如不履行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可强制执行。实际上如对方不是自愿探视子女,也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探视是法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对离婚子女的探视。

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而另一方找各种理由拒绝,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说服教育无效,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直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纠纷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则会引起法院对探望权纠纷案依法强制执行的问题。

夫妻离婚后会有很舍不得孩子的父母,所以他们依法拥有探视权,从道德上来讲他们也应该拥有。当然也有直接放弃孩子重新开始自己生活的父母,探视权在法律上没有必须执行的规定,探视权是父母自愿行使的权利,如果实在没有探视也只是道德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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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叫不履行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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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探视权是由亲权派生出来的一项权利,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保护探视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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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各位律师,我想了解一下有关探视权的相关问题,请问什么叫探视权?探望权和探视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的,只是名字不同罢了。
探望权的定义: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视权的定义: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探望权)的特点
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探望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与探望权的本质是一模一样的。它们之间只是名称不一样而已。所以,今后无论法院是判给我们探视权或者探望权,其根本意义都是一样的。都意味着我们有看望自己孩子与孩子相处的权利。因此,离婚后双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远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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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探视权怎么办
探视权是权利,它可以放弃。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探视是义务,只规定了付抚养费是义务,如不履行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律可强制执行。实际上如对方不是自愿探视子女,也可能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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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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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探视权拘留几天
不履行探视权的,一般拘留15日以下。不履行探视权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吗,法院判决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配合原告行使探视权利的,可给予罚金或拘留处罚。拘留处罚在十五日以下,这是比较轻微的处罚。如果既不履行探视权,又有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刑事拘留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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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探视权该怎样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探视权要怎样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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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探视权拘留几天?
不履行探视权拘留15天以下,因为不履行探视权的话,是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这样的一种行为,所以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规定,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之下,是需要配合原告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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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探视权怎么样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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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应该如何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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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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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还规定了,非抚养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二、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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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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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探视权怎么处理?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阻碍对方探视,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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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应该怎么样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应该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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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抚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在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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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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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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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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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等问题的讨论。其实,探视权要行使是比较简单的,如果能在之前先商量妥当更好,如果没有,那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不过有的场合双方反应强烈,并不会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判决就成了最有力矛盾。当然,如果您也遇到了相类似的问题不是很懂,可以询问公司人员,或者当地律师。他们实战经验丰富,常能帮当事人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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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以上就是关于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等问题的讨论。其实,探视权要行使是比较简单的,如果能在之前先商量妥当更好,如果没有,那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不过有的场合双方反应强烈,并不会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判决就成了最有力矛盾。当然,如果您也遇到了相类似的问题不是很懂,可以询问公司人员,或者当地律师。他们实战经验丰富,常能帮当事人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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