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困局:救济费判决引发争议
在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张X、俸X2、俸X3的劳动争议纠纷中,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公司向俸X1等四人支付2019年2月至9月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9500元,并从2019年10月起每人每月支付救济费990元,直到丧失供养条件为止,救济费标准随灵川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自行调整。公司对此判决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遂提起上诉。
律师亮剑:精准出击收集证据
何小艳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她迅速投入工作,收集相关法规文件,寻找支持公司观点的依据。在二审期间,她提交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拟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何小艳律师如此敏锐地寻找关键证据,得益于她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08年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起案件,其中不乏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核心要点,精准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法规剖析:直击法律适用核心
在庭审中,何小艳律师对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入剖析。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规定企业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虽有相关规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这种对法规的精准解读和运用,是何小艳律师多年来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劳动争议纠纷的成果。她长期深耕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等领域,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对各类法规的理解和把握十分深刻,能够在庭审中准确地运用法规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战局逆转:二审胜诉彰显实力
经过何小艳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上诉人提出不用支付被上诉人救济费的理由成立,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俸X1等四人的诉讼请求。
这一胜诉不仅为桂林某有限公司避免了经济损失,也再次证明了何小艳律师的专业能力。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细致认真的办案风格,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何小艳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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