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李阳律师
李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包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子女本身随母亲生活的时间就长,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自己跟母亲生活的等这些情况,法庭都会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同时,子女如果随母亲生活的话,那么父亲就必须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由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被承认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必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协议不利于子女,就不应准许协议具有效力。

(二)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协议不予准许时,则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一般说来,法官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身体情况、年龄大小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数额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方面予以确定。具体会根据情况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则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予以确定。如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是农民,其给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还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由此可见,母亲就算是想要把子女的抚养权留在自己身边,也并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除非作为孩子的父母亲能够站在孩子的角度上私下协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否则,法庭公开审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考虑的因素就多了,事实上,有些哺乳期的子女判给父亲的案例也并不是没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4****1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8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2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离婚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随母亲生活,户口随母亲迁回,怎么改姓?
[律师回复]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改姓手续办理:
1)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的问题。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问题上,双方都要慎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子女不满2周岁的,母亲得了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并且一直没有治愈,子女不适合与之共同生活的;母亲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其他原因导致只能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双方协商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跟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父母离婚哪些情形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疏于对双方协议的审查
在审判实践中,对离婚后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律依协议,往往疏于对抚养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的审查,存在影响子女正常生活的严重不利情形。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是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同时原则上排除协议由男方抚养,除非母方有《意见》规定的不利于子女的情形,立法目的是有利于哺乳期内的子女的健康成长,但在实践中即使协议由男方抚养,也未过多干涉。又如对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抚养,但未对该方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等进行必要审查,就依协议,结果该方没有抚养能力,实际上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2)、判决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在执行中不能对人身强制执行,故判决中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在双方因争抚养权的情况下,往往判决子女现随谁生活就由谁抚养,避免出现执行的难题,以及造成由于执行判决引发的矛盾。这样判决实质上等于说只要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同争抚养权时,谁控制着子女就由谁抚养,而法律规定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等因素则在所不问,引发的后果是在离婚前双方明争暗斗,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手段争抢子女,使双方的矛盾不断加剧,同时严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此类情况现实中有愈演愈烈之势。
判决中遇到的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而子女随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原告要求抚养子女,而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坚决不给原告,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着两难选择,如果判决由原告抚养其子女,无疑存在执行问题,由于执行的难题会造成“空判”;如果判决由被告抚养其子女,存在着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在被告出现前怠于抚养,以及原告以已判决由被告抚养亦不愿意抚养的风险。实践中往往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在做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思想工作后,仍不同意让子女随原告生活,在其表示在被告出现前愿意继续抚养被告子女时,将该情况记入笔录,如子女属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时并考虑其意见,如果其表示愿意随被告生活并愿意继续随被告的父母或其他亲属生活,则判决由被告抚养。但这样判决显然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因为判决由被告抚养,应履行抚养义务的是被告,而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其事实上无法履行该抚养义务,而其父母或其他亲属并无抚养的法定义务,在其不愿意继续抚养的情况下仍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要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总原则,加大对离婚双方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加双方依法办事及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案件审理整个过程中,着力化解双方由于子女抚养存在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只要有一分调解的可能,就要尽百分的努力。即使调解不成,在尽力调解基础上的判决,双方当事人也容易接受。判决要坚持严格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简单化判决,防止判决引起不良导向。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5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哪些情况下 子女随母方生活
1、孩子还没有满2周岁的。2、孩子已满2周岁,但女方做了绝育手术而男方没有做的。3、孩子一直以来就是跟随女方生活的。4、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相比较,女方的抚养对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更有利的。5、男方有不良嗜好,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情形子女随父亲生活
子女不满2周岁的,母亲得了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并且一直没有治愈,子女不适合与之共同生活的;母亲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的;其他原因导致只能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的;双方协商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跟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子不满三周岁,长期随母亲生活,法院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
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1
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1
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2
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生活是随着父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