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行政管理一案中,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之后申请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先生认为相关规划违法并诉至法院。这里涉及到行政层面,市资源局依据规划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若规划本身违法,那么该决定的合法性就存疑;民事层面,郭先生的土地使用权益受到影响,若规划违法,他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获得补偿。梁国权律师作为郭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规划行为违法。最终,法院确认该规划行为违法,并要求市资源局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二审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陈女士持借款协议书起诉吴先生和黎女士还款。案件存多个争议点,民事方面,涉及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借款本金数额、借款用途、利息以及黎女士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梁国权律师作为黎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通过收集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发生黎女士与吴先生离婚之后,且黎女士未借款协议签名、未收取借款,成功为黎女士免除了还款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民间借贷关系仅限于借款协议书约定的部分,确定了实际借款交付数额,并支持了合理的利息诉求,驳回了不合理部分。
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纪公司起诉黄先生和郭女士支付中介费,认为他们利用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跳单”。这属于民事纠纷,核心于判断黄先生和郭女士是否实施了“跳单”行为。梁国权律师作为黄先生和郭女士的委托代理人,指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房源为独家信息,且黄先生和郭女士是其他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并支付了对价。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定公司要求支付中介费用理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梁国权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从事律师工作十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刑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拥有深厚的法律和财务知识储备。处理这些交叉案件时,他能够准确判断主次关系,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优先处理关键问题。如规划行政管理案中,先确定规划的合法性,为后续的民事权益主张奠定基础;民间借贷案中,明确借款关系和责任主体;合同纠纷案中,抓住“跳单”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辩护。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于准确把握不同领域法律问题的关联,依据事实和法律,合理确定处理顺序和策略。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