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开庭需要带手铐吗?
若醉驾者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则在押解时必须要戴手铐,入庭后执行起来视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现实危险性来定。如果入庭开审后确定其危险性不大,即不会危害法庭安全,一般在开庭时解除戒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二、醉驾的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每一个犯罪都有它应得的下场,但是对于不同程度的犯罪,也有相应的惩罚制度。醉驾最容易造成严重事故,所以在庭审上也应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拷押,对罪轻者,可从轻发落;对重罪者要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让他长记性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要让犯罪者知道生命的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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