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范畴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该如何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一是合同为效力待定,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二是相对人需为善意,即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欠缺相应行为能力或代理权。
行使方式上,应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可以书面、口头等形式,但要确保到达对方。例如,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乙订立合同,乙在得知甲情况后,若甲法定代理人未追认,乙可发书面通知撤销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双方依过错承担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行使有哪些法律限制?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限制如下:
主体限制:撤销权只能由善意相对人行使。即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对方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等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时间限制:应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一旦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即有效,相对人不再享有撤销权。
方式限制: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意思表示。该通知可以是书面、口头等能明确表达撤销意愿的方式。
搞清楚哪些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范畴后,我们还需关注与它紧密相关的问题。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那么该如何行使撤销权呢?一般来说,善意相对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意思表示。而且合同被追认或撤销后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若被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若被撤销,合同则自始无效。这些后续问题都值得深入探究。如果您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程序、法律后果承担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团队为您精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