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是认定违约事实和支持违约金主张的关键。本案中,被告缺席庭审,若证据不足,原告的诉求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证据规则这一关键环节,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杨国鹏律师接案后,迅速开展工作。有着14年法律实务经验的他,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首先仔细查阅了原告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原告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被告违约事实的重要依据。杨国鹏律师凭借在北京、成都等地处理大量诉讼与非诉业务积累的经验,对证据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分析。
20XX年X月X日,杨国鹏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精心准备的证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交付相关证明等,以此来证明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法院收到证据后,初步认为证据材料基本完整,但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要求杨国鹏律师进一步说明。
杨国鹏律师随即补充理由,他指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逾期90个工作日内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超过90个工作日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他还详细列出了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了精准核算。他引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说明违约金的计算有明确的事实和合同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交房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合理违约金数额予以支持。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律师费实际产生且合同未作约定,对律师费诉请未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杨国鹏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他通过充分履行举证义务,提交完整、有效的证据材料,确保了法院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他精准核算违约金数额,明确不同逾期阶段的计算标准,成功为购房者追回逾期交房违约金,依法追究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维护了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房地产交易中违约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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