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的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申请人赵XX在被申请人安徽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同时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争议,而被申请人还有一家关联公司安徽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这使得确定赔偿责任主体成为本案的关键难题,也凸显了劳动者在关联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中常面临的困境。
陈步青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关联公司相互推诿是劳动者维权的常见痛点。他迅速制定了“锁定主体、连带责任、分期支付+违约金保障”的诉讼策略,旨在一次性解决全部争议。在证据准备阶段,陈步青律师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期间沟通记录等材料。他敏锐地注意到两家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且均在南京市江宁区有项目地,这为主张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提供了事实基础。
进入仲裁庭后,陈步青律师与两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他向对方阐明,本案涉及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两项法定赔偿,如果进入裁决程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还可能面临多项不利裁决。同时,他从诉讼成本、企业声誉等角度,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这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层面的问题,还能从多方面为当事人考虑,以实现最优解决方案。
在调解方案设计上,陈步青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三重保障机制。第一重保障明确赔偿责任主体,协议明确由被申请人一支付调解款,同时约定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彻底堵死了关联公司相互推诿的可能。第二重保障是分期支付与加速到期,96000元调解款分两期支付,并约定任一期逾期未付,申请人可要求余款一并支付,避免了“一期逾期、后续无望”的风险。第三重保障是违约金条款,协议特别设置5000元违约金,大大增加了违约成本,确保调解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最终,本案经南京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效、彻底地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陈步青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分析、务实的建议和勤勉的服务,成功应对了关联公司工伤赔偿推诿的难题,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也体现了陈步青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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