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众多企业劳动纠纷案件中,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医疗待遇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要讲述的案件便是一起典型的企业未缴社保,被判赔员工因病无法报销的医疗待遇损失的案例,而在这起案件中,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事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诸多困境。一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员工对于自身在社保方面的权益以及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了解不足。另一方面,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也让当事人感到迷茫,不知道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员工XX与企业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但企业未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导致XX家属面临巨大的医疗费用负担。
郑捷峰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他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郑捷峰律师以此为依据,指出企业与XX达成的放弃缴纳社保约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无效。
在处理《协议书》的问题上,郑捷峰律师也展现出了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他明确指出,该《协议书》仅约定40000元补偿费包括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并未明确约定费用中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且企业因未依法为XX参加社会保险造成的医疗待遇损失巨大,与家属实际可获得补偿的比例不到20%,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此外,郑捷峰律师还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帮助当事人区分甲类、乙类、丙类药品及三级、二级医院的报销标准,计算出实际医疗待遇损失为199532.78元。在企业未对此举证抗辩的情况下,成功让企业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支持了当事人关于医疗待遇损失的请求。
郑捷峰律师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他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民商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人事等民事业务,还是刑事辩护业务,亦或是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破产重整等非诉讼业务,郑捷峰律师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能力,为客户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在这起企业社保纠纷案件中,郑捷峰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专业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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