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刘XX在婚姻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婚后,她独自扛起家庭重担,而被告种xx缺乏上进心、不务正业,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自20XX年XX月起分居,感情彻底破裂。此时的刘XX在面对离婚纠纷时,不仅要考虑如何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还要为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愁,她陷入了孤立无援且信息劣势的境地。就在这时,王敏利律师走进了她的生活。王敏利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安排以及原告对家庭贡献的经济补偿问题。她的维权策略,正是从全面梳理这些核心问题开始的。
本案于20XX年X月X日在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重点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的安排以及原告对家庭贡献的经济补偿问题,与法院及被告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均不愿进行评估。王敏利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提出了以房屋中原告应占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的方案。在王敏利律师执业的9年里,承办过逾500件案件,其中不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她深知评估程序会带来时间和经济成本,而这一方案既能避免这些成本,又能确保子女长期抚养费用的落实。
同时,针对原告在婚姻期间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事实,王敏利律师为其争取到了30000元的经济补偿款。并且,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王敏利律师将经济补偿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明确写入调解协议。在与被告方的沟通中,王敏利律师据理力争,强调原告为家庭所做出的贡献,最终成功说服被告接受这一方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调解协议,原告刘XX与被告种xx自愿离婚;两个女儿均由被告种xx直接抚养,原告享有探望权,被告负有协助义务;位于XX县人和XX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设施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清偿;原告在房屋中的份额直接折抵两个女儿至十八周岁的全部抚养费;被告另行向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30000元,分四期支付;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需要处理,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承担。
王敏利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全面梳理案件情况、提出合理方案以及积极与各方沟通,成功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现了她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执业素养和能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