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得从2011年说起。那年10月30日,某公司和业主方签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拿下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杨X和某公司签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包工包料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2020年9月19日,杨X和业主方结算,工程价款是136XXXX7164.84元。可在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上,双方产生了分歧。某公司起初觉得,自己肯定付了该付的钱,这官司问题不大。
然而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某公司要支付的金额和他们认为的相差甚远。某公司慌了,自己尝试收集证据、和杨X沟通,可情况并没有好转,他们反复想不通,不知道该怎么办,心里十分焦虑。
后来,某公司经人介绍找到了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聂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承办过900多个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聂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和全部证据材料。因为业主方和某公司就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再审,聂律师又去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诉讼材料,深入研究。之后,她多次和某公司负责人沟通,让负责人回忆工程款支付细节和流程。
经过反复交流和对银行转账明细的研究,负责人回忆起业主方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打到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授权钱转不出去,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和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和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了83万和80万,当天就原封不动转出去了。聂律师仔细对比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钱转到了杨X账户。
有了这个关键发现,聂律师围绕这两笔转账制定诉讼策略。她指导某公司固定证据,比如翻银行流水、整理相关支付凭证。
到了庭审,杨X一方坚持认为某公司未支付足够工程款。聂律师则拿出这两笔转账证据,说明这163万已经支付给杨X。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锋。最终,法院采信了聂律师提供的证据,认定这两笔款项已支付给杨X,为某公司减损163万元。某公司原本极度紧张,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程付款要做好记录,转账备注款项用途。第二,遇到纠纷及时找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忙梳理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纠纷别慌,关键细节可能扭转局面。在这个案子里,聂嘉仪律师通过深挖证据,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转账,为某公司成功减损,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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