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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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表述是将法律的抽象规定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的表述。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撰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应当做到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精炼、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的要求。
烟草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定义是什么?

烟草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定义是什么?

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表述是将法律的抽象规定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的表述。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撰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应当做到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精炼、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的要求。

(一)基本标准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应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使用。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适用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内容具体全面的书写,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二)具体撰写要求

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表述是将法律的抽象规定与案件的具体事实相结合,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中,是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的表述。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结构总体上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在撰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应当做到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精炼、详略得当、叙事完整、说理充分的要求。

1.首部:首部的主要内容是标题、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要写明该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以确保行政处罚对象的准确无误;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情况。首部的表述要求简明扼要,准确规范。

2.正文:主要包括案件来源、违法事实与证据、适用法律依据和理由、自由裁量情况、处罚决定等内容。

(1)交待案件源由,使案件的来龙去脉清楚明白。包括说明案件来源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的基本情况,立案调查的时间等。

(2)陈述违法事实。案件事实表述要完整准确,内容包括五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涉案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标识、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都要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凡是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相关的事实要素均不能遗漏。

(3)详细列举相关证据。逐一列举证据要标明序号并说明该证据要证明的违法事实。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对不同违法行为的证据要分别列举,但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据不需重复列举;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一并列举证据,不宜分别表述;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的则要说明理由。

(4)说明执法程序的合法

案件办理的主要程序应交代清楚。在执法程序中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抽样取证并经过法定机构鉴定的,应当如实载明。同时,还要说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或听证)告知书的时间,当事人有无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情况;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的,写明陈述、申辩的基本观点、主要理由和具体要求以及复核情况或听证情况。

(5)清晰地表述适用法律的法理

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规定,客观分析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对案件性质进行准确定性。案件性质认定要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着手阐明理由。准确引用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禁则条文的内容,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具体违反了该法条的什么禁止性规定,构成什么行为;准确详细引用与禁则相对应的罚则条文的内容。

(6)说透处罚自由裁量确定的合理性

对采信当事人的意见,决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或办案机关决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应说明相应的理由、列明相应的依据。对不采信当事人意见的,也应说明不予采信的理由。在引用依据时,提倡以适当的方式写明所引用依据的具体内容。

(7)处罚决定

在处罚决定部分的表述中应当使用法定处罚种类,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具体、明确地规定处罚的内容,应准确、具体写明执行处罚的方式、地点。

3.尾部:写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最后注明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做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的公章。

综上所述,在写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候,要将文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要在文章的开始写清楚当事人的进本情况,比如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等。在正文中要说明案件的相关情况,比如说案件的来源,以及的相关的线索,列举出有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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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财物,对其中烟草专卖品可以扣留;
(三)调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在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
第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依法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查证。
第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六条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协调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第七条 擅自收购烟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其所收购烟叶总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其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超过二千公斤的,视为数量巨大,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八条 无准运证托运、自运烟草专卖品,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总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或者当地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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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五十三条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六条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七条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八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第五十九条依法查获的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不得上市流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六十条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烟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下列五类:
(一)罚款
(二)没收财物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以及没收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等。
(三)责令停产停业包括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企业关闭;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停止生产;责令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者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责令领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暂停经营卷烟批发业务;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责令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者停止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或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
(四)取消资格如取消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等。
(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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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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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只有几箱一般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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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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