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二、离婚财产约定能反悔吗?
离婚财产约定在离婚后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不能轻易反悔。但是,生活中鱼龙混杂,有些夫妻在变成仇人时,一方会使用各种办法转移、隐匿财产,自己多分财产。甚至使对方无钱可分。这种情况下,离婚财产约定能反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分割财产时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时,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很多人都认为这种约定会伤害夫妻感情,放弃了这种权利,结果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打的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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