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合同买卖纠纷中,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是胜诉的关键。本案中,被告对是否应支付第二笔30%的货款存在争议,这成为案件的核心焦点之一。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他明白,只有找到能够证明涉案设备已进口通关且存放于指定地点的有力证据,才能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笔30%进度款的请求。
密齐光接案后,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11年执业至今,密齐光已承办案件逾610件,在企业合规、强制执行和不良资产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各类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深入调查,他找到了能够证明涉案设备已经进口通关且存放于浙江省湖州市的关键证据。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密齐光积极推进案件进展。2024年X月X日,密齐光向法院提交了原告收集到的证据,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笔30%进度款的请求。法院初步答复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密齐光当日即补充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说明这些证据足以认定涉案设备的状态,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最终,法院认可了密齐光提供的证据,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二笔30%进度款的请求。
对于被告是否应赔偿原告损失及数额以及是否应承担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的争议,密齐光也据理力争。他在庭审中详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依据,但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驳回了原告关于8300元损失和8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的索赔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请求。不过,在密齐光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货款8,6,269.5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8,669.5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方面,密齐光也积极为原告争取合理的承担比例。经过与法院的沟通,最终确定案件受理费74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54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承担774元。
密齐光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这起合同买卖纠纷中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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