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称自己于2023年3月4日到被申请人XX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上班,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下班途中遭遇这场交通事故,且她不负事故责任。然而,被申请人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还拒绝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于是,XX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4X5元,以及补齐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被申请人则辩称,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2024年3月1日终止,含2个月试用期,合同约定月工资3500元。XX在试用期未结束就因交通事故受伤,之后未提供劳动,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签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补缴社保属行政管理范畴,XX仅提供2个月劳动,不能要求缴纳1年社保。
第三人XXXX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也表示,XX与被申请人已建立明确劳动关系,应按合同执行,不应支付双倍劳动报酬。XX并非其员工,工作时间不符,工资由被申请人发放,社保问题应参照被申请人合同和规章制度处理。
庭审中,双方都提供了证据。XX提供了企业信息、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被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书。第三人未当庭提供证据。
在这场复杂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于欣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于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本科,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深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抖音认证法律博主,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
仲裁委结合三方陈述、举证和质证意见,查明2023年3月1日,XX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4日被派遣到第三人处工作,4月2X日XX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离开。4月3日、5月4日被申请人向XX发放两笔工资合计XX55元。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规定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请求。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它是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时,社保补缴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劳动者应向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于欣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在本案中为第三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正是因为他在执业的这些年里办过众多同类案件,才让他在本案中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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