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黄XX和被告马某某曾经是同事。2024年9月,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让原告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原告出于对同事的信任,先后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南京XX、南银XX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被告转账,实际交付本金近6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没明确约定利息和违约责任。被告拿到借款后,只是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8万余元,剩下的欠款一直拖着不还。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催款,被告都以贷款未获批为借口拖延。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委托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维权,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欠款及相应利息。原告认为,自己按照被告要求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就应该履行还款义务。
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没有提出答辩理由,试图以这种消极方式逃避还款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沈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关键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完整还原了借贷、还款、催款的全过程。这些证据清晰地显示了原告的借款来源、交付金额以及被告的还款情况。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缺席,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明确原告实际出借金额、被告欠款数额,并协助原告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提升了诉求的合理性和胜诉概率。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真实存在的。但是,由于款项是原告从金融机构套贷后转借被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案涉借款合同无效。不过,虽然合同无效,被告实际使用了原告的资金,还是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依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结合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认定被告应全额归还这549000元本息。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这起案件由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借贷过程中,千万不要轻易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否则可能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同时,在借款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事项。如果遇到对方拖欠还款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套贷出借的借贷纠纷中,虽然借款合同被判定无效,但在沈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原告成功追回了54.9万元本息。沈杰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他拥有江苏大学法学的教育背景,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具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能从复杂案件细节中梳理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助力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在本案中,他提前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凭借专业能力规避法律风险、固定核心事实。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