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行政管理一案中,原告郭XX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向市资源局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和报建,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不予批准。郭XX认为市资源局据以作出决定的《控规(微调)》违法,诉至法院请求相关权益。原告提交了土地使用证、报建申请及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等证据,引用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被告市资源局的初始困境于其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可能因规划文件违法而被推翻,证据缺口于未能充分证明《控规(微调)》的合法性。梁国权律师从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切入,指出涉案地块不同规划版本中用途一致,且规划调整有相应程序。庭审中,双方就《控规(微调)》的合法性展开激烈交锋,最终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需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里,原告陈XX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被告吴XX、黎X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原告提交转账记录等证据,认为借款用于被告建出租房。被告吴XX确认借款事实,但对借款给付情况有异议,被告黎X某提交离婚证等证据证明借款发生离婚后,自己未签名也未收取借款。被告的初始困境于原告有借款协议和部分转账记录,证据缺口于需证明借款实际交付数额及款项性质。梁国权律师针对原告的主张,从借款实际交付、款项性质等方面进行抗辩。庭审中,双方对借款本金数额和年月以后给付款项性质的争议成为关键交锋点。法院最终认定民间借贷关系仅存于两份《借款协议书》的部分款项,其余款项性质并非民间借贷,被告吴XX需给付相应款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XX市经纪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黄XX、郭XX支付中介费及逾期付款利息,主张被告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跳单”。原告提交带看房产记录、合同等证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中介报酬的规定。被告黄XX、郭XX主张原告服务不尽责,交易并非其促成,提交了其他中介服务证明。被告的初始困境于原告有带看房产等服务行为,证据缺口于证明自己选择其他中介的合理性。梁国权律师从举证责任和服务选择角度进行抗辩。庭审中,双方就被告是否“跳单”展开关键交锋。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房源独家及被告恶意串通,被告有权选择其他中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找出证据缺口进行反驳;二是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对原告引用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抗辩;三是积极收集和提供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主张和行为的合理性。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