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喀则市珠峰农产品集散及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中,被告XX公司使出了一招“狠棋”。2022年7月质保期届满后,XX公司以“设备间地基下沉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及支付剩余劳务费。按照一般的认知,质量问题似乎成了XX公司拒绝付款的合理借口,这让原告XX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一审中,由于XX公司的这一抗辩,XX面临着无法拿到质保金和剩余劳务费的风险。
就在XX一筹莫展之时,卓玛律师接手了此案。卓玛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00起,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要想为XX争取权益,必须转换思路,从关键证据和法律规定入手。
庭审中,XX公司代理人反复强调“设备间地基下沉是XX施工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实际工程款的40%支付,并拒绝返还质保金”。法官归纳的焦点为:地基下沉的质量责任应由谁承担,以及XX公司是否应返还质保金和支付剩余劳务费。
卓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运用证据梳理和法律解读的技巧,当场瓦解了对方的论证。她指出,合同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基坑开挖、回填由甲方(XX公司)提供机械设备,乙方(XX)配合”,且XX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同时,结算证据如XX公司与XX的通话录音、工程款支付明细表等,证实了欠付金额及质保金数额。质量责任证据方面,鉴定报告显示地基下沉系“填土层压实度不足”,该工序由XX公司负责;监理单位验收记录、项目管理群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过程经XX公司技术总工确认。
卓玛律师逐一展示这些证据,并清晰地阐述:“从合同约定来看,XX仅提供劳务配合,质量责任应由XX公司承担。工程已于2023年2月完工,质保期已届满,XX公司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质量问题,且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应视为验收合格。”
面对卓玛律师清晰的证据链条和有力的论证,XX公司代理人显得有些慌乱。他们试图对部分证据提出质疑,但在卓玛律师的进一步解释和证据支撑下,逐渐沉默。最终,XX公司代理人无法再对卓玛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
日喀则市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藏XX民初XX号判决,XX公司向XX支付质量保证金458,304元,支付劳务工程款387,230.9元,驳回XX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虽然案件已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但卓玛律师也提醒XX,后续还需关注XX公司的执行情况。如果XX公司不按时履行判决,将面临强制执行等程序。卓玛律师已为XX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以确保XX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这一安排为X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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