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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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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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3、对股东相互之间的效力

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则该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请求。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之初,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需要经办人带上公司章程,这个是公司股东协商制定的,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过股东会议批准具备法律效力,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及法人的行为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不得违背公司法的规定,否则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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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需哪些章程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份有限公司需哪些章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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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能限制股权转让吗
公司有权对员工股权作出必要和合理的限制,但同时不得因此侵害股东权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19浏览 2024-09-10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一、公司名称 1.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公司住所地 (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 1.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 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 3.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 4.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 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 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 四、公司经营范围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五、股东名册 1.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 2.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 3.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六、股东出资 (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 (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 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 七、公司经营期限 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 八、股东表决权 1.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 3.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 九、股利分配请求权 1.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十、股东的知情权 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 十 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 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 十 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 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十 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 1.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提讼确认决议无效; 2.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 3.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 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 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十 五、股东代表诉讼权 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 十 六、股东直接诉讼权 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 十 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 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 十 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 九、出资义务 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 二 十、股东清算义务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2.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 十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1.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 2.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 二 十二、对外股权转让 1.对外转让涉及两个股东权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收购权。如果不行使这两个权利,又不表态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 2.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其他股东予以答复的期限只能多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二 十三、转让股权的其它限制 章程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 二 十四、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 和前面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规定应一致。 二 十五、特殊的股权转让 1.章程应当就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的股权发动后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2.股权的财产权利是当然获得的,但是,身份权利是否可以取得,应当进行明确规定。如果规定不能够承受股东身份权利的,还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具体得处理方式。 二 十六、股东会职权 第 (一)到 (十)的股东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37条) 二 十七、公司投资、担保的特别规定 由于投资、担保所涉事项重大,因此,建议对这一块的内容单独进行规定。 二 十八、股东会会议种类 二 十九、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召开公司会议所产生费用的承担主体。 三 十、股东会的提案 三 十一、股东会通知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定期股东会议。 三 十二、股东会最低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 股东会需有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如果未达到最低出席人数,会议应当延期,延期的股东会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延期召开后如果出席人数仍达不到最低人数,则应当解散会议。 三 十三、股东会表决 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 十四、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范围应尽量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 三 十五、董事会职权 第 (一)项到 (十)项的董事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46条) 三 十六、董事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 十七、董事长 董事长的选举与产生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其亦应进行明确规定。 三 十八、董事会会议种类、通知 三 十九、董事会提案、最低出席人数 四 十、董事会决议 四 十一、公司经理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例如投融资项目中,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在董事会中拥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此时在公司章程中应将重大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四 十二、监事会职权 第 (一)到 (六)项的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后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53条) 四 十三、监事 公司监事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比例具体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 四 十四、监事会 监事会设一人。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四 十五、监事会会议 四 十六、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四 十七、公司财务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 四 十八、公司财务会计月度、季度报告 四 十九、股东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 五 十、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股利分配 股东之间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五 十一、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一般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五 十二、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原因还可以自行约定。 五 十三、成立清算组 五 十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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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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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浏览 2024-09-26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哪些<br/>一、公司名称<br/>1.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br/>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br/>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br/>二、公司住所地<br/>(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br/>(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br/>(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br/>(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br/>1.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br/>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br/>3.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br/>4.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br/>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br/>三、法定代表人<br/>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br/>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br/>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br/>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br/>四、公司经营范围<br/>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br/>2.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br/>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br/>五、股东名册<br/>1.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br/>2.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br/>3.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br/>六、股东出资<br/>(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br/>(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br/>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br/>2.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br/>七、公司经营期限<br/>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br/>八、股东表决权<br/>1.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br/>2.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br/>3.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br/>九、股利分配请求权<br/>1.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br/>2.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br/>十、股东的知情权<br/>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br/>十<br/>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br/>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br/>十<br/>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br/>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br/>十<br/>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br/>1.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提讼确认决议无效;<br/>2.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br/>3.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r/>十<br/>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br/>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br/>十<br/>五、股东代表诉讼权<br/>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br/>十<br/>六、股东直接诉讼权<br/>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br/>十<br/>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br/>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br/>十<br/>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br/>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br/>十<br/>九、出资义务<br/>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br/>二<br/>十、股东清算义务<br/>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br/>2.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r/>二<br/>十<br/>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br/>1.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br/>2.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br/>二<br/>十<br/>二、对外股权转让<br/>1.对外转让涉及两个股东权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收购权。如果不行使这两个权利,又不表态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br/>2.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其他股东予以答复的期限只能多于法律规定的天数。<br/>二<br/>十<br/>三、转让股权的其它限制<br/>章程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br/>二<br/>十<br/>四、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br/>和前面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规定应一致。<br/>二<br/>十<br/>五、特殊的股权转让<br/>1.章程应当就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的股权发动后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br/>2.股权的财产权利是当然获得的,但是,身份权利是否可以取得,应当进行明确规定。如果规定不能够承受股东身份权利的,还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具体得处理方式。<br/>二<br/>十<br/>六、股东会职权<br/>第<br/>(一)到<br/>(十)的股东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37条)<br/>二<br/>十<br/>七、公司投资、担保的特别规定<br/>由于投资、担保所涉事项重大,因此,建议对这一块的内容单独进行规定。<br/>二<br/>十<br/>八、股东会会议种类<br/>二<br/>十<br/>九、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br/>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召开公司会议所产生费用的承担主体。<br/>三<br/>十、股东会的提案<br/>三<br/>十<br/>一、股东会通知<br/>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定期股东会议。<br/>三<br/>十<br/>二、股东会最低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br/>股东会需有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如果未达到最低出席人数,会议应当延期,延期的股东会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延期召开后如果出席人数仍达不到最低人数,则应当解散会议。<br/>三<br/>十<br/>三、股东会表决<br/>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br/>三<br/>十<br/>四、股东会决议<br/>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范围应尽量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br/>三<br/>十<br/>五、董事会职权<br/>第<br/>(一)项到<br/>(十)项的董事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46条)<br/>三<br/>十<br/>六、董事<br/>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br/>三<br/>十<br/>七、董事长<br/>董事长的选举与产生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其亦应进行明确规定。<br/>三<br/>十<br/>八、董事会会议种类、通知<br/>三<br/>十<br/>九、董事会提案、最低出席人数<br/>四<br/>十、董事会决议<br/>四<br/>十<br/>一、公司经理<br/>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例如投融资项目中,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在董事会中拥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此时在公司章程中应将重大事项予以明确规定。<br/>四<br/>十<br/>二、监事会职权<br/>第<br/>(一)到<br/>(六)项的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后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53条)<br/>四<br/>十<br/>三、监事<br/>公司监事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比例具体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br/>四<br/>十<br/>四、监事会<br/>监事会设一人。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br/>四<br/>十<br/>五、监事会会议<br/>四<br/>十<br/>六、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r/>四<br/>十<br/>七、公司财务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br/>四<br/>十<br/>八、公司财务会计月度、季度报告<br/>四<br/>十<br/>九、股东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br/>五<br/>十、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股利分配<br/>股东之间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br/>五<br/>十<br/>一、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br/>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一般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br/>五<br/>十<br/>二、公司解散原因<br/>公司解散原因还可以自行约定。<br/>五<br/>十<br/>三、成立清算组<br/>五<br/>十<br/>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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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
10w+浏览2024-11-18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制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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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包含的内容有: ①公司名称和住所; ②公司经营范围; ③公司设立方式; 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⑤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⑥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⑦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⑧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⑨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⑩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⑪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45浏览 2024-09-18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哪些<br/>一、公司名称<br/>1.设立公司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br/>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br/>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br/>二、公司住所地<br/>(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br/>(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br/>(三)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br/>(四)确认住所地的法律意义至关重要:<br/>1.公司住所是诉讼管辖的依据。<br/>2.公司住所是法律文书收受的处所。<br/>3.公司住所可以确定登记、税收等管理机关。<br/>4.公司住所可以确定债权债务的接受地和履行地。<br/>5.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司住所是确认准据法的依据之一。<br/>三、法定代表人<br/>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br/>1、法定代表人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br/>2、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br/>3、企业的诉讼权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来行使。<br/>四、公司经营范围<br/>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br/>2.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br/>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br/>五、股东名册<br/>1.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br/>2.股东的信息要首先体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然后在体现在公司章程上。<br/>3.股东的信息一般要注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和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营业执照)。<br/>六、股东出资<br/>(一)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数额,方式,占股份比例都需写明。<br/>(二)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范围内对出资时间和方式作出调整。<br/>1.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br/>2.劳务、姓名与名称、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不能用于出资。<br/>七、公司经营期限<br/>是公司解散的事由之一与股东选择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br/>八、股东表决权<br/>1.可以进行特别规定,不一定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br/>2.对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对其表决权进行明确限制。<br/>3.是否可以委托行使表决权,委托的对象和方式是什么,最好能够在章程中进行明确规定。<br/>九、股利分配请求权<br/>1.股利分配的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br/>2.股利分配不一定是金钱形式,其它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也可以作为股利进行分配。<br/>十、股东的知情权<br/>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尤为重要。在章程中,最好能够明确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查阅流程,防止实际经营中出现因规定不明而导致的推诿拒绝情况。<br/>十<br/>一、股权转让、赠与与继承权<br/>合同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股权赠与与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br/>十<br/>二、召集股东会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br/>股东应当在章程中约定好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br/>十<br/>三、确认决议无效权和请求撤销决议权<br/>1.当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时,公司股东有权向提讼确认决议无效;<br/>2.当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撤销决议。<br/>3.如果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有权同时提起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主张,并有权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r/>十<br/>四、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br/>回购股权价值的评估方式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br/>十<br/>五、股东代表诉讼权<br/>要注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后,利益是由公司享受的。因此,应当明确规定发生相关费用的承担主体。<br/>十<br/>六、股东直接诉讼权<br/>建议明确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谁来承担。<br/>十<br/>七、申请公司解散权、申请公司清算权<br/>对于申请公司解散权,可以由章程规定发讼的标准,防止公司处于不稳定状态。<br/>十<br/>八、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br/>剩余财产的分配方式可以由章程进行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br/>十<br/>九、出资义务<br/>瑕疵出资承担的责任在前面已经有规定了,此处的特殊规定应当注意与前述的一致性。<br/>二<br/>十、股东清算义务<br/>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br/>2.清算股东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r/>二<br/>十<br/>一、股东之间股权转让<br/>1.原则上股东内部进行股权转让,无须经过其它股东的同意。但是,如果考虑到争夺控制权等因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br/>2.在多个股东均要求购买的情况下,除了按比例受让外,还可以约定竞价等其它方式来进行受让。<br/>二<br/>十<br/>二、对外股权转让<br/>1.对外转让涉及两个股东权利: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的收购权。如果不行使这两个权利,又不表态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br/>2.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其他股东予以答复的期限只能多于法律规定的天数。<br/>二<br/>十<br/>三、转让股权的其它限制<br/>章程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br/>二<br/>十<br/>四、瑕疵出资股东、抽逃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br/>和前面的瑕疵出资、抽逃出资的规定应一致。<br/>二<br/>十<br/>五、特殊的股权转让<br/>1.章程应当就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的股权发动后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br/>2.股权的财产权利是当然获得的,但是,身份权利是否可以取得,应当进行明确规定。如果规定不能够承受股东身份权利的,还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具体得处理方式。<br/>二<br/>十<br/>六、股东会职权<br/>第<br/>(一)到<br/>(十)的股东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37条)<br/>二<br/>十<br/>七、公司投资、担保的特别规定<br/>由于投资、担保所涉事项重大,因此,建议对这一块的内容单独进行规定。<br/>二<br/>十<br/>八、股东会会议种类<br/>二<br/>十<br/>九、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br/>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召开公司会议所产生费用的承担主体。<br/>三<br/>十、股东会的提案<br/>三<br/>十<br/>一、股东会通知<br/>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定期股东会议。<br/>三<br/>十<br/>二、股东会最低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br/>股东会需有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如果未达到最低出席人数,会议应当延期,延期的股东会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议延期召开后如果出席人数仍达不到最低人数,则应当解散会议。<br/>三<br/>十<br/>三、股东会表决<br/>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br/>三<br/>十<br/>四、股东会决议<br/>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范围应尽量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规定。<br/>三<br/>十<br/>五、董事会职权<br/>第<br/>(一)项到<br/>(十)项的董事会职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46条)<br/>三<br/>十<br/>六、董事<br/>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br/>三<br/>十<br/>七、董事长<br/>董事长的选举与产生应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其亦应进行明确规定。<br/>三<br/>十<br/>八、董事会会议种类、通知<br/>三<br/>十<br/>九、董事会提案、最低出席人数<br/>四<br/>十、董事会决议<br/>四<br/>十<br/>一、公司经理<br/>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例如投融资项目中,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在董事会中拥有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此时在公司章程中应将重大事项予以明确规定。<br/>四<br/>十<br/>二、监事会职权<br/>第<br/>(一)到<br/>(六)项的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后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权利。(参看《公司法》第53条)<br/>四<br/>十<br/>三、监事<br/>公司监事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比例具体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对于中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br/>四<br/>十<br/>四、监事会<br/>监事会设一人。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br/>四<br/>十<br/>五、监事会会议<br/>四<br/>十<br/>六、董事、监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r/>四<br/>十<br/>七、公司财务会计年度、半年度报告<br/>四<br/>十<br/>八、公司财务会计月度、季度报告<br/>四<br/>十<br/>九、股东财务会计报告的知情权<br/>五<br/>十、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股利分配<br/>股东之间约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取红利的,应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br/>五<br/>十<br/>一、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br/>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权一般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br/>五<br/>十<br/>二、公司解散原因<br/>公司解散原因还可以自行约定。<br/>五<br/>十<br/>三、成立清算组<br/>五<br/>十<br/>四、剩余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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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章程
10w+浏览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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