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解释常常是复杂且充满争议的,一个细节的疏忽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何小艳律师,这位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的资深法律人,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总能精准出击。大学期间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学习,为何小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养成了严谨的法律思维习惯。
在桂林某有限公司与俸X1、张X、俸X2、俸X3的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一审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支付救济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一审程序是否违法上。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判定公司需支付救济费,但公司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且一审程序违法。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何小艳律师首先运用大学期间所学的扎实法律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致梳理。她早年在处理各类民商案件时,就养成了深入研究法条的习惯,这使得她能敏锐地捕捉到法律适用中的关键问题。她发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明确规定企业需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有相关规定。然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又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何小艳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上诉人提交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确认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一动作体现了她在早期执业中积累的证据收集和运用能力,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在程序问题上,何小艳律师在日常办案中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她仔细审查一审程序,发现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变更主办人,符合法律规定,且依职权收集的证据材料未作为定案依据,一审对该证据材料未质证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一系列的分析和判断,源于她多年来对程序法的深入理解和实践,使她能够准确把握程序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劳动争议纠纷的实务中,何小艳律师这种基于深厚法学理论、丰富实务经验以及严谨法律思维的专业特质,为解决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她能够精准分析法律法规的适用,合理收集和运用证据,准确把握程序合法性,为当事人在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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