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激烈交锋,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被告是深圳市XX公司。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提出多项抗辩,还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案件陷入胶着。此时,原告的代理律师潘登,眼神坚定,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辩论。
潘登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这为他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潘登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法律分析能力。他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面对复杂的工程量计算和价格认定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在证据收集与整理方面,他收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被告质疑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他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
当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提出质疑时,潘登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他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
在三次庭审中,潘登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他运用优势证据原则,成功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的价格约定,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价格认定基础。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除了这起案件,潘登还处理过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在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纠纷中,被告迟迟未按约定数量提供设备,潘登接受原告委托后,梳理双方的微信、电话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按照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款项,二审维持原判。
在原告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被告刘某的案件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潘登指导原告梳理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并进行取证,明确货款金额。最终法院组织诉前调解,确认货款金额,被告分期履行。
潘登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处理案件时,总是全力以赴,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以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在合同纠纷领域不断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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