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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县XX厂因与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称2018年与被告签订《模板采购合同》,完成供货义务后,被告尚欠货款XXX.36元未付。被告则辩称原告诉请的尚欠货款数额有误,已付清涉案项目部涉及的货款,不存在欠付情况。
案件中存在多笔交易交叉的情况,原告不仅向被告阳光城XX项目供应模板,还在2017年7月至12月期间,多次向被告的西工大附小阳光城分校项目等工地供应模板,且部分项目未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被告分多次向原告支付了部分价款,使得货款的确认变得复杂。
赵月亮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他梳理了《模板采购合同》,明确合同约定的供货项目、结算方式等内容。对于原告向不同项目的供货情况,他依据送货单等凭证,确定了各项目的供货价款。针对被告的付款记录,他进行了详细核对,明确了已付款金额。
在庭审中,赵月亮结合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供货事实和被告的欠款情况。他指出,虽然部分项目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实际履行了供货义务,且被告工作人员进行了签收,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同时,他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财务人员对欠款金额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月亮的代理意见,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欠其货款XXX.36元证据充分。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XXX.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赵月亮执业6年中,在合同事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案件的胜诉,再次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精准梳理账目与合同、确认最终货款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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