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聘礼,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结婚彩礼。只不过在古时候可能大多数情况下称之为聘礼,而现在有些地区还沿用旧时的风俗,仍旧称结婚彩礼为聘礼。一般这个是在男女结婚之前,由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的财物。就当前的情况来看,主要就涉及到了现金、奢侈品、名酒、名烟等等。不过,男方在给了聘礼之后,这个聘礼往往都是用于夫妻日后生活的,于是就让很多人认为,其实这是的聘礼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结婚之前给的聘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下文中,将为大家做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约定聘礼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话,聘礼是在夫妻双方婚姻的存续期间被女方接收了或者在结婚期间聘礼被用来购买了结婚物品的,也就是说聘礼是被归属到了夫妻的共同财产里了,那么聘礼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在离婚时,则聘礼是需要计入夫妻共同财产里进行分割的。再有一种情况是,结婚时,女方的聘礼是被女方的家庭所接收了,聘礼没有归入到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那么聘礼就不能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则聘礼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虽然,在法律上夫妻共有的财产属于均等分割,但是在实际中,一般会按照财产的实际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以及夫妻双方在置办财产时所占的比例等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其中有属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的个人专有财产,一般可以算作个人财产。
一般说来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和奖金是比较归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其次还包括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利益以及继承或者中赠与的部分等,这些都归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对于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如果在被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规定这部分财产只允许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拥有,则这部分的财产不计入夫妻的共有财产中。
由于聘礼中支付,法律上面没有相关的规定,很多时候都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之后确定是否给付、给付的时间、给付的方式以及给付的数额。
因此,实践中给付聘礼就有可能是在登记结婚之前给的,也有可能是在登记之后举办婚礼的时候给的。而在不同的阶段给这个聘礼,对聘礼性质的影响还是比较大。有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时候只能按照女方的个人财产对待。甚至有些时候,直接认为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所以,在判断聘礼性质的时候,就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准确的对聘礼定性。
另外,有些人在结婚的时候,可能女方家会向男方家索要财物,但这个财物实际并没有视为彩礼。这种情况下,要是夫妻离婚并且实际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比较短的话,那么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也是可以要求酌情返还之前索要的财物。但如果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此时往往是按照赠与来处理财物。
在夫妻结婚的时候,其实会牵扯到很多的财物,包括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女方带到男方家的嫁妆、举办婚礼时收取的礼金等等,针对不同的财物,由于性质不同,那么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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