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就西安XX国际购物中心负二层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产生了纠纷,唐瑞律师作为西安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唐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尤其在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此次接手西安XX公司的案件,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一审中,陕西XX公司起诉要求西安XX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西安XX公司则反诉要求陕西XX公司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工程已验收合格,结算价款为68万元,扣除罚款后为67万元。同时,考虑到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将逾期付款利息和延误工期违约金相互折抵。
然而,西安XX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唐瑞律师在二审中积极为西安XX公司争取权益。他指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在证据方面,西安XX公司提交了B2层1区工区吊顶装修工程验收记录表,拟证明合同中的装修工程在20XX年X月X日验收完成。唐瑞律师围绕该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试图证明工程未经验收合格,陕西XX公司不具备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条件,以及陕西XX公司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涉工程已达到验收条件,XX公司项目负责人高X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且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定工程已验收合格符合客观实际。同时,虽然合同约定具体工期根据XX公司的装修进度而定,但实际点位变动及装修工程对案涉监控改造工程的影响只是局部个别的,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仍在施工方陕西XX公司。考虑到原合同关于逾期完工违约金约定过高,二审法院酌定陕西XX公司承担的逾期完工违约金为8万元。
最终,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西安XX公司支付工程款的部分,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关于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的部分。同时,判决西安XX公司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陕西XX公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8万元。
唐瑞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二审中成功为西安XX公司争取到了部分权益。他对案件中工期和验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辩论,为案件的最终结果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案件的处理,也再次体现了唐瑞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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