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初,王XX和小区开发商B公司达成协议,买下该小区400个车位的合法使用权,拥有对这些车位的占有、使用等核心权利。同年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C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C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同时有向小区车位使用权人收取车位管理费的权利。2025年,物业服务合同到期,C公司办理退场手续后,以王XX拖欠车位管理费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XX支付2021年至2025年期间的车位管理费,共计25万元。
双方诉求和理由
C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按照合同为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王XX作为车位使用权人,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车位管理费,所以要求王XX支付25万元的车位管理费。
王XX则觉得,C公司在服务期间没有尽到车位管理的义务,导致自己的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多次反馈也没有得到解决,后来自己买车位锁加强管控,还被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C公司存在违约行为,所以不应该全额支付车位管理费。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袁苏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和王XX充分沟通。他找到了关键证据,比如车位被侵占的现场记录、和C公司的沟通凭证、车位锁损坏鉴定及相关佐证等。这些证据表明,C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没有严格履行车位管理的核心义务,王XX的400个车位长期被其他业主违规占用,而且王XX自行购置的车位锁还被C公司工作人员故意破坏。
法院的认定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C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方,有义务对车位进行管理,保障车位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本案中,C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王XX的车位被占用,车位锁被破坏,其行为构成了违约。所以,王XX有权要求相应扣减车位管理费。同时,王XX也确实使用了车位,不能完全不支付管理费。
最终判决结果
庭审结束后,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王XX无需按C公司诉请支付25万元车位管理费,仅需支付16万元就可了结本案纠纷。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袁苏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不然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也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益,如果物业公司有违约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在遇到问题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
结尾
这起案件中,原本王XX可能要支付25万的车位管理费,但在袁苏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只支付了16万,为委托人减轻了经济负担。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6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这起合同类案件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找到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抗辩+反诉”的双重办案策略,通过搜集有力证据,在庭审中条理清晰地举证质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这充分体现了袁苏律师在合同类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洞察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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