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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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要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前提

(1)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 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

(4) 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

(5) 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

(6) 属于法定的国家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 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赔偿请求人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申请书应当写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我们有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主要负责社会上的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关于这些机关都存在公权力的问题,所以往往生活中存在很多滥用权力的个别人,导致了一个案件被误判,或者是当事人人身权益被侵害的行为,这样是可以要求进行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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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学习有关美国商标注册要求的知识,但是我不知道该干什么,所以就来问问你们,希望你们可以给我专业的法律建议。
[律师回复] 在美国取得商标注册的途径可以是直接在美国申请并获得注册,也可以通过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延伸保护到美国。不论是何种方式取得注册,都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到有效期届满直接办理续展这么简单。美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不及时主动提交相应的声明书,将会导致注册被撤销的后果。

  现将美国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必须定期提交的声明书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以期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必须提交的声明——第8条声明书

  美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必须主动在注册后第六年届满前一年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的声明书,或未使用有正当理由,并非有意放弃商标的声明书。否则,商标注册将被撤销。

  
1、商标法第8条规定的使用声明书(或不使用正当理由的声明书)必须由商标注册人主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

  
2、在期限内提交:
(1)第一次提交:注册日(根据1946年商标法注册)或公告日(以前法律注册)起第5-6年间。
(2) 以后的提交:10年有效期届满前的1年内,以及以后每10年前的1年内。可以与续展申请合并提交。
(3) 上述期限都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提交需缴纳罚金)。

  
3、使用声明书的要求:

  
(1)声明商标在商业中实际使用,明确列出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其它没有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将被删除。

  
(2)每个类别的商品/服务需提供一份商标实际使用的样本。样本须能够表明商标实际使用在商品上或者服务的销售和广告中。

  
(3)必须由有权签字人做出声明并签字,需注意声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可能危及整个商标的有效性。

  
4、不使用正当理由的声明书:如果商标没有使用或没有在全部商品/服务上使用是有正当理由的,注册人可以提交声明书,列出未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美国商标注册要求 提供商标停止使用的时间以及预期恢复使用的时间,说明没有使用的理由并证明没有使用是由于特殊的可以免责的原因,并非有意放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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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律系的学生,期末的论文导师要求我们研究我国关于涉嫌洗钱犯罪类型情况,希望各位分享一下资料给我。
[律师回复] 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从地区分布看,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的洗钱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从涉及的行业和领域来看,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
(一)我国洗钱犯罪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理论上,我们无法统计出我国洗钱犯罪案件的真实发案数量,因此我们选择从破案的角度来近似分析我国洗钱犯罪的发案情况。统计显示,2003年以来,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涉案金额不断提高。其中,2008年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03起,涉案金额1883.7亿元,破案数量是2007年的2.3倍,涉案金额是2007年的6.5倍。扣除这些年反洗钱部门的工作努力因素,以上数据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洗钱犯罪发案数量在总体上逐年上升,同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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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洗钱活动必然与其上游的违法犯罪活动紧密联系。统计显示,人民银行协助破获的洗钱案件主要涉及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偷逃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金融诈骗等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等。其中,地下钱庄及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最多,约占破获案件的59%,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辽宁、浙江等地;以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为代表的各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是破获案件中的主要类型,约占总数的9%,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及华中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再次为诈骗犯罪,约占典型案件的8%,这其中以金融诈骗为主;此外,近两年,各种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主要有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约占典型案件8%。此外还涉及一系列《刑法》191条所规定的典型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其中,毒品犯罪约占6%,主要集中在云南及广东地区;走私犯罪约占5%,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约占4%,主要集中在国有控股企业及金融领域。
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问题。以上的答案便是您所提到的涉嫌洗钱犯罪类型情况的相关资料的意见,还有不懂可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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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首先就是造成赔偿责任的主体责任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是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职权时造成的,也就是说哪怕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并非执行公务和职权期间,以个人名义造成责任的并不算作国家赔偿;其次要确定是由于过失执法或过度执法,明确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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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印工是有毒有害有害工种吗? 是否符合国家提前退休要求
[律师回复] 胶印工并不一定是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并不属于特殊工种,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除法定特殊工种以外其他有害工作是需要提前备案批准之后才可以按照特殊工种计算。特殊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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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国4车辆能提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现在基本实行国五标准!车辆只能在牌照归属地过户,不接受国四车辆!二手车异地过户流程如下:
1.在确定购买车辆之后,去车辆所在地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车辆之后,需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在提档的时候还需要提供新车主的身份证明。提档的时候会收取提档费,地方不同价格不同。注意:有的地方提档审批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这点还需打探清楚,及时安排,以免浪费时间。再者,在车辆档案袋上一般会标有落地期限,一般为两周或一个月,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过期,则需要重心提档。
3.提档的同时记得办理临时车牌,方便开车回来(临时车牌有效期为7天)。
4.购买车辆交易完成之后,不要忘记还要车险过户。有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转,有的则不能,这种情况下,可以先退保,之后再买一个临时保险,等开车回来之后再重新买保险不迟。在外地要做的事:
1、叫原车主把所有费用结清,比如养路费什么的。
2、在外地做好交易手续,要有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登记证书上变更为你的名字。
3、到车管所提档案,不知道要不要验车,还会发一个临时车牌。
4、到国税局办购置税转出,会有一包封好的档案带。
5、到养路费缉征所办一个养路费通知单。在本地要做的事:
1、把档案带,车辆登记证,车主身份证带到车管所,把第三者给买了,填张车辆转入表,排队吧。
2、等车管所工作人员看完你的档案带里的东西,没问题的话就选号,然后给你一张表去验车。
3、验完车没问题就走年检站年检。
4、年检完回到车管所领车牌和临时行驶证,把牌装上照完相,把相片拿进去,完事。
5、临时行驶证快到期时,去车管所领正式行驶证,贴在玻璃上的年检标签和车辆登记证。
6、正式行驶证拿到后,带上那包车辆购置税档案带,车主身份证和私章,行驶证到本地国税局办车辆购置税转入。
7、带上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养路费通知单,二手车发票,行驶证到缉征所办手续,就可以在本地交养路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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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2、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3、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4、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5、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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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国有林地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国有林地,需要取得当地林业局的同意,并且需要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需要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承包林地风险防范: 政策风险需放心 目前,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林地林权相关的各类政策,规范了林地的流转方式,这无疑给了林地投资者一颗“定心丸”。 以山东青岛为例,据其林业局相关人员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其主要任务和核心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关于集体林改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不能动摇,必须保证农民平等享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权,人人有份。在考察林改工作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 选场地应多加考察 据介绍,青岛市集体林地存在山区、丘陵、平原三种类型,林地条件差别较大,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市林业局多位人士提醒说,由于不同场地的地理条件不同,这就要求市民在做具体的投资时一定要多加选择。目前,在平度、莱西、城阳等地,相当多的山头林地都由投资者进行了早期开发,达到了“三通一平”的条件,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较好,但承包价格自然就高些。 投资方式要合身 承包林地后,要做怎样的投资,这是林地投资中的一件大事。种树木、种药材、养动物,还是来个休闲农场,这些都是要经过仔细考察,才能做出结论的。林地投资,并不是一种能快速得到回报的投资方式,它需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因此,林地投资必须选择合身的“衣服”才能做到将利益最大化。 遇纠纷有合同撑腰 据了解,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诸多步骤和环节中,勘界发证和落实责任最为关键。勘界是明晰产权的基础,林权证是落实产权的法律文书。承包方与发包方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在林地林木保护、荒山造林 、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承包方不能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毁林地。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努力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这意味着承包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都将由合同说了算。
在中国和国外结婚,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目前只有通过人民诉讼离婚一种途径。 1、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由谁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由谁,要看具体情况,以最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诉讼便利为原则,即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又能节约诉讼成本。 3、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证据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首先要举证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通常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公证机关各国有所不同。 4、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诉讼周期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适用涉外诉讼程序,目前各地并不严格限制审理期限,且因证据公证、认证等周期不确定,由此带来国外结婚国内离婚诉讼周期的不确定性。从本人经手的案子看,最快的半个月拿到离婚调解书,最长的一年多才判决。 5、国外结婚国内离婚诉讼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涉及的法律和证据问题相对国内离婚复杂,有时还涉及跨境财产、子女纠纷等。笔者以为,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应及早聘请律师,特别是有涉外离婚诉讼经验的律师。一来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二来可以少操心、少烦心;三来因长期操办离婚加深对双方的伤害。总之,有律师为你操办,离婚就变得省力、省心了。 6、国外结婚国内离婚是否有离婚证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只能通过人民诉讼离婚,其离婚证明为人民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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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时效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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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再审请求能否提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请求如何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再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刑事诉讼中再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怎样提交再审请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再审请求如何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按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再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刑事诉讼中再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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