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不提供证据的后果就是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不过,应该明确的是,没有证据法院也会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必须受理;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就可以支持。
二、民事诉讼证据提交时间是多久?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三、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都是始终在围绕着证据进行审判的,不同的就是刑事案件大多数是由司法机关自身收集证据的,可民事纠纷当中很多的普通民众根本就没有自己主动去收集证据的这种意识,甚至深知对方已经在转移财产自己都无能为力,只能说没有证据最终败诉这是有极大的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