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曹X,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09年至2016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涉及九起受贿事实,涉案金额共计66.0622万元。比如接受房产开发公司免房款利益33.7022万元,接受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并免除债权20.26万元等。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曹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曲延波律师作为曹X的辩护律师,提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X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请求法院对曹X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同时查明,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另外,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曹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曹X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曹X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这些情节都可以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综合考虑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判决: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本案由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起受贿案件中,曹X受贿数额巨大,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最终在曲延波律师的有效辩护下,获得了从轻处罚。曲延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办理本案时,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紧扣刑事法律规定,准确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以及其他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正是由于他多年的积累和对刑事辩护的专注,才能够在本案中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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