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韩X、孙X等盗窃案(二审)中,原告方(公诉机关)认为原审被告人韩X等人构成盗窃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他们以同案犯估算及被害单位推测作为盗窃数量的证据,引用相关盗窃罪法律条文。被告韩X的初始困境在于一审已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且面临盗窃数额认定较高的不利局面,证据缺口在于缺乏客观过磅记录来证明盗窃数量。张相奎律师的抗辩策略是从事实不清切入,重申一审从犯、盗窃数量存疑等观点,补充提出一审对每次盗窃0.4吨的认定缺乏客观过磅记录,证据不足,且韩X系被动参与应认定为从犯。庭审中虽未开庭,但律师的观点迫使法院对一审证据进行复核。最终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任XX、姚XX等合同诈骗案里,公诉机关指控任XX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以任XX等人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等行为作为证据,依据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条文。任XX的初始困境是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面临较重刑罚。张相奎律师从法律适用角度切入,提出任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宽处罚并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庭审中律师精准论证法定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处任XX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罗X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中,一审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胡X1、胡X2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依据是他们作为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人,出借车辆时未尽到对驾驶人资质及状态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胡X1、胡X2的初始困境是被判决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30%赔偿责任。张相奎律师从事实和法律适用角度切入,提出胡X2出借车辆时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罗X吸食毒品系借车后临时行为无法预见,判令30%赔偿责任过高。庭审中律师充分阐述出借人的注意义务边界。最终法院改判胡X1不承担责任,胡X2赔偿责任比例维持30%。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严格审查证据的严格性和客观性,如在盗窃案中对盗窃数量证据的质疑;二是精准把握法定从轻情节,在合同诈骗案中为被告争取从宽处罚;三是明确责任边界,在交通肇事附带民事案中阐述出借人的注意义务边界,为被告争取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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