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XX在与原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后,却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XX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执行程序中,虽拍卖了王XX所购房产,但仍有款项未还清,原告最终为其代偿419892.21元。此后,王XX失联,拒不到庭,这给原告的追偿之路带来极大阻碍,让原告陷入了程序劣势。
在这种困境下,戴芬芳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介入此案。戴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公司控制权、投资退出、股东责任等复杂商事争议。此次面对王XX失联、拒不到庭的情况,戴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迅速展开行动。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确实为被告代偿了相应款项以及是否有权追偿。戴律师运用其在证据梳理方面的专项能力,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法院判决书及代偿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她当庭清晰地展示了从2010年被告购房、办理贷款,到银行起诉、法院判决,再到原告代偿的整个过程。比如,详细说明了2022年XX月XX日原告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清收专户转账185401.36元,为代垫按揭客户王XX偿还本金,以及法院执行扣划原告银行账户234490.85元为被告代偿款项的具体情况。
戴律师的这一系列操作当场瓦解了可能存在的对方质疑。被告虽未到庭,但如果其有代理人或可能提出异议,面对如此清晰的证据链条也难以反驳。可以想象,如果被告有代理人在场,看到戴律师如此有条理地展示证据,可能会陷入沉默,因为他们无法对这些铁一般的证据进行有效的反驳。
最终,法院采纳了戴律师的观点,当庭宣判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王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代偿款419892.21元及其利息损失。
然而,目前案件虽已取得胜诉判决,但结果并非完美。由于被告王XX失联,该判决尚在执行中。戴律师告知原告,若执行不到位,后续可以关注被告是否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保留进一步追究被告相关责任的权利。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也体现了戴律师为避免更坏结果所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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