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证据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往往会利用各种理由减少赔付金额,而能否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诉求,就成为了胜诉的关键。2022年开始执业的李星星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证据规则这一机会,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李星星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收入经营等证据。2022年执业至今的她,在侵权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接案后,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迅速展开工作,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然而,一审胜诉后,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险公司提出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等理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
20XX年X月X日,李星星律师收到保险公司的上诉状后,随即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答辩意见。她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组织了开庭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其上诉理由,认为非医保用药不应赔付,误工费、护理费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不应承担。李星星律师则根据《保险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再次强调了自己的观点。她指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非医保用药不合理,根据证据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受害人有经营收入,抢救治疗期间必然存在误工损失;家属陪护是客观事实,法律并未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责任;精神抚慰金是对死者家属精神痛苦的补偿,与死亡赔偿金性质不同,一审判决合理合法。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有力的维护。李星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为死者家属守住了赔偿款。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