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场合伙协议纠纷的法庭上,气氛异常紧张。原告曾某满脸焦虑,而被告则神情笃定。原来,曾某与被告廖某合伙承包水电安装工程,项目结束后,曾某因合伙账目问题将廖某诉至法院,却一审败诉。就在曾某陷入绝望之时,吉安郭子浩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
郭子浩2022年开始在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深耕民商事法律实务,专注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金融借款、行政诉讼及侵权责任等领域。当曾某找到他沟通上诉事宜时,他经审查发现原一审诉讼方案对曾某不利,于是决定另案起诉。然而,一审法院依旧以未经清算为由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但郭子浩没有放弃,坚持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上诉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郭子浩充分阐述己方观点,最终一审采纳了他的观点,支持了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郭子浩坚守抗辩立场,强化证据与法理逻辑,最终二审驳回了对方的上诉,曾某取得了最终的胜诉,且全部执行到位。
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与某水利部门签订水库及山地长期租赁合同,后水利部门单方解除协议,导致公司产生重大损失,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公司起诉要求赔偿2000万余元及利息。吉安郭子浩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公司多次沟通交流,并前往案涉水库现场勘察。经过仔细研判,他认为案涉协议性质为行政协议。庭审时,他据理力争,庭后又与被告及政府相关部门长达数月沟通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补偿款1400余万元并最终支付到位。
还有一起合作协议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乙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甲公司解除合同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赔偿损失50万元,甲公司提出反诉。被告乙公司委托郭子浩等律师代理本诉及反诉。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投资合作协议解除,甲公司交付检测设备及软件,放弃50万元赔偿请求,本诉、反诉费用各自承担。本诉被实质驳回,反诉目的基本实现。
吉安郭子浩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一个个案件中,凭借精准的策略、有力的抗辩和高效的推进,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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