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女士的这起案件,她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实施诈骗,还伪造公司印章。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她提起公诉。对于丁女士来说,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一旦罪名成立,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被害人高先生和汪女士,不仅房产被骗,还可能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处理不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在这个关键时刻,施亚军律师介入了此案。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在刑事案件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在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上存在关键问题。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女士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这一细节对于准确判定犯罪数额至关重要。
施亚军律师抓住这个关键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为丁女士的量刑情节进行辩护。他指出丁女士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这些辩护策略是管用的,因为法律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合理的辩护能够让法院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丁女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丁女士退赔给被害人高先生、汪女士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在经济活动中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同时要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施亚军律师还处理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张家港XX公司承建了张家港市XX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张家港XX公司委托施亚军律师等为其维权。施亚军律师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案件事实,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和优先受偿权的约定,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XXX.14元,原告对承建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欠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漏洞。第二,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好准备。第三,要相信法律,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在这些案子里,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抓住案件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施亚军律师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执业,他认真严谨、诚信对待每一个案件,值得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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