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2、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国内保险或者法律从业经验;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0号)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精算责任人、一名法律责任人,分别对其报备产品的精算和法律方面问题负责”。
保监会要求法律责任人负责出具法律责任人声明书,并对产品承担如下责任:
(一)保险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保险条款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合同要素完备,条款文字准确;
(四)对有产品说明书的产品,产品说明书符合条款表述,内容全面、真实,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法律方面的责任。
三、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的实际情况
目前,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中,法律责任人都是兼任的,而非专职,法律责任人一职并未被纳入保险公司的权力体系,除了由本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兼任的,还有由母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兼任的,甚至有由法务部门的处室负责人兼任,这就难免造成在后两种情形尤其是第三种情形下,法律责任人位轻言微,难以起到对产品开发真正监督作用的问题,需要相关公司引起重视,设置法务条线的公司级领导,增强法律风险的管控,让法律责任人名至实归。
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人的概念大家应该也是知道的,主要就是对保险公司报备的产品的计算和其他的法律问题负责任的,等同于是其他公司的法律顾问,但因为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人肯定也不能利用自己熟悉的知识,去侵害投保人和其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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