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在从事房屋装修水电安装劳务时,切割工具钢片破裂致右眼严重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但原告面临着证据收集困难、难以厘清复杂法律关系以及确定责任主体等问题。202X年X月,原告委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代理维权。张飞勇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年均办案70余件,擅长处理此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接手案件后,张飞勇律师第一反应是迅速展开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分析工作。
在程序策略方面,张飞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原告就医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等核心证据,明确损失计算依据与赔偿清单。针对案涉工程多层发包、分包的复杂关系,他逐一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法律关系,锁定工程承揽人、水电分包人、房屋发包方为核心责任主体,确定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诉讼思路。这一系列动作都在紧张的时间内高效完成,若按普通代理思路,可能会在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分析上浪费大量时间,导致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庭审中,各被告提出“无雇佣关系”“无选任过失”“协议补签”等抗辩意见。张飞勇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和庭审程序,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等证据,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他明确指出原告系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各被告因选任过失、安全管理缺失均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指出原告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认可法院对过错比例的合理划分。这种策略既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又体现了客观公正,增加了法官对其观点的认可度。
在损失核算方面,张飞勇律师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结合八级伤残等级主张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化诉讼请求,确保赔偿主张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794.04元,酌定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劳务接受方承担40%赔偿责任,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劳务接受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扣除其已垫付费用后履行给付义务;工程承揽人、房屋发包方各自赔偿原告相应款项,均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同时,驳回原告对无证据证明存在责任的主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各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不过,虽然判决已经下达,但后续还存在执行的问题。张飞勇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保留了后续维权的途径,保障了原告最终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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