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18日,李XX诉潘XX、樊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在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立案。李XX委托段XX、牛XX律师,被告一潘XX委托周XX律师,被告二樊XX则委托了张XX和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原告李XX与樊XX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并支付了50万元。然而,后来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李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各项费用。潘XX作为樊XX的配偶,代签收条,李XX主张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冯居昊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他此前处理过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他协助樊XX的代理人张XX,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对于原告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他们逐一进行了抗辩。冯居昊律师指出,樊XX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原告的解除权已经消灭,项目实际上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在证据链拆解方面,冯居昊律师对原告主张的21万余元支出进行了重点审查。他发现这些支出并没有有效的凭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有效凭证的支出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同时,对于7.5万元房场费,他认为这是双方的共同支出,不应返还给原告。
在程序辩护上,冯居昊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并且,潘XX并非合同当事人,其代签收条的行为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逐一进行了认定。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
冯居昊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通过对证据链的有效拆解和程序辩护,为樊XX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他作为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展现出了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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