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好意搭乘事故引纠纷
陈军李律师代理的被告AXX,和原告BXX、C某、DXX、EXX是亲戚关系。2019年6月16日,AXX好意搭乘F某(原告BXX之父)骑电动自行车出行,在路口和案外人G某驾驶的轿车碰撞,F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A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G某承担次要责任,F某无责任。
G某的车辆有保险,原告方和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拿到了510608.53元赔付款。2019年底,AXX和原告方经家族协商签了《证明》,明确事故费用结清,双方不再追究。可到了2024年8月,原告方突然把AXX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77004.05元,还让AXX承担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拆解
第一,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查明,《证明》有双方当事人及多位家族成员、见证人签字捺印,是真实有效的。原告方主张《证明》存在问题,不应该作为双方赔偿事宜了结的依据。被告AXX则认为,《证明》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事故相关事宜已经了结。
法院最终认定,该《证明》合法有效。因为它是双方通过家族协商签订的,有各方签字,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所以,双方应该按照《证明》的约定履行,AXX没有再行赔偿的义务。
第二,原告再次起诉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查明,原告方已经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而且之前和AXX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原告方称有新的情况需要AXX再次赔偿。被告AXX指出,原告在已获赔偿且纠纷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不合理。
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方再次起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双方已经明确约定纠纷了结,且原告也拿到保险赔偿的情况下,又起诉要求AXX赔偿,没有合理依据。而且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以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原告诉状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
被告AXX对原告诉状中部分签字及委托律师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原告方未对此进行有效回应。法院经核实,发现原告方在这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是判决的关键因素。不过,这也反映出原告方此次起诉的不严谨。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证明》合法有效,事故费用已结清,纠纷已了结,原告方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BXX、C某、DXX、E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285元,由原告方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处理纠纷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双方签字确认。一旦签订,就要遵守约定。其次,如果发生纠纷并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再想反悔起诉,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不然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最后,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保持诚实信用,不要试图通过不合理的方式获取利益。
结尾
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AXX的合法权益。这也告诉我们,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该遵守。陈军李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他详细沟通案情,收集核实证据,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有力反驳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他作为六盘水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专业知识扎实,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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