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购买了安置房屋,在与被告A同居分手后,被告A却长期无权占有该房屋且拒不搬离。被告A为达到永久占有房屋的目的,辩称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还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此时,德阳地区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刘兴方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接受了原告A的委托,着手处理此案。
刘兴方律师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初步构建了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在处理本案时,面对被告A提出的房屋为共同出资购买的主张,刘兴方律师凭借在企业法务工作中积累的对财产权属界定的经验,严格区分恋爱生活开支与购房出资。他逐一审查相关资金往来,否定了被告A的共有主张,稳固了委托人单独占有房屋的权益,从根本上守住了房屋权属的核心。
后来,刘兴方加入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风控专员兼法务、风控部经理兼法务,长达九年的工作让他深度涉足金融风控与合规管理,锤炼了敏锐的风险识别与处置能力。在应对被告A提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这一抗辩时,刘兴方律师精准适用时效规则。他重新界定“侵占发生之日”为主张权利之日,凭借在金融风控工作中对规则的精准把握,直接破解了被告的时效抗辩,为胜诉扫清了最大障碍。
在庭审准备阶段,刘兴方律师整合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报警记录、协商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合法占有事实。这得益于他在企业法务和金融风控工作中养成的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他将这些证据形成了一条强力的证据链,使得庭审过程无懈可击。最终,法院认定原告A为合法占有人,判决被告A限期搬离并返还房屋,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价值十余万元的安置房屋。刘兴方律师作为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德阳市第八届律师协会评价考核委员会委员、小微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讲师团成员,秉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执业理念,在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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