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了商铺,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的购房款,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却以张某某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无奈之下,张某某将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以及第三人江苏XX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张某某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还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张某某认为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被告则坚称原告未付清全款。法院经过审理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也就是说,张某某有理由相信向XX公司付款就是向被告付款。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
焦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主张XX公司的收款行为代表被告,被告却不认可。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足以让原告产生合理信赖,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所以,原告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的行为是有效的。
焦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提出疫情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延期交付房屋,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综合判断后,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由于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也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买房时一定要谨慎。付款时要确认收款方的身份和权限,最好通过正规渠道支付,并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起案件中,张某某原本面临着付了钱却拿不到房子的困境,但最终在法院的公正判决下,成功拿到了商铺。这不仅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给其他购房者敲响了警钟。
代理此案的俞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南京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在这起案件中,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复杂的表见代理问题时格外从容。她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张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态度,才让她在房产纠纷领域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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