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往往在分手后成为纠纷的源头。河南省南阳市的叶XX与刘XX,在经历恋爱分手后便陷入了一场赠与合同纠纷。叶XX以结婚为目的向刘XX赠与了金镯、手机及多笔转账,合计约9万余元。然而当两人关系破裂,叶XX主张这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要求全额返还,而刘XX则坚称属于恋爱无偿赠与,不应返还。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场围绕赠与性质与返还金额的较量就此展开。
在此关键时刻,刘XX委托了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为其代理此案。冯居昊律师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不放过任何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
20XX年XX月X日,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叶XX一方提交了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诸多证据,试图证明这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要求被告全额返还。面对原告来势汹汹的证据攻势,冯居昊律师沉着应对。他凭借丰富的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精准地指出双方并无彩礼合意,部分款项属于日常赠与。并且,冯居昊律师还指出原告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手这一关键事实,为刘XX进行有力的答辩。
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纠纷的难点在于如何准确判断赠与的性质。冯居昊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其精湛的专业素养。他不仅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能够熟练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法律条文,更能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把握关键要点。他这种“精准破局”的能力,在众多案件中都得到了体现,尤其擅长处理证据瑕疵、责任认定难、主体认定复杂的案件,像本案中对赠与性质的争议,他能迅速找到突破口。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聊天内容及保证书等,对赠与性质与返还金额进行了认定。判决被告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叶XX650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这一判决相较于原告要求的全额返还,为被告刘XX成功减损了2.5万余元。
冯居昊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了高效的办案风格。他以其“高效维权”的方式,在案件中切实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而且,他始终坚持“终局负责”的态度,不满足于仅仅获得胜诉判决,而是紧盯执行兑现,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真正落地。此次赠与合同纠纷案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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