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村村民委员会在合同到期后,发现被告郭某某、郭XX、某卫生用品厂并未将租赁房屋腾空并返还,于是果断提起诉讼。这一法律动作,让被告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按照原告的诉求,被告不仅要立即腾空房屋,还需按每日8.6元标准支付自2020年X月XX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一旦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将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且经营活动也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就在被告陷入困境之时,张书雯律师接受委托介入了此案。张书雯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没有选择常见的对抗式诉讼策略,而是另辟蹊径,将工作重点放在与原告方的沟通协商上。
在与原告方沟通的过程中,张书雯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庭审表达清晰、逻辑严谨的优势,向原告详细阐述被告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后续的腾房计划。她指出,被告并非恶意不腾房,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腾房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她也强调了双方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性。
面对张书雯律师有理有据的沟通,原告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在法院主持调解时,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于2022年X月X日前无偿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某卫生用品厂负担,已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从结果来看,张书雯律师为被告争取到了较为宽裕的腾房期限,让被告有足够的时间妥善安排腾房事宜,避免了因仓促腾房对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成功避免了原告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承担,仅需负担25元诉讼费,有效控制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并且明确约定“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避免了原告就房屋状况等事项另行追责的风险。
虽然本案通过调解顺利结案,但张书雯律师也提醒被告,在后续的腾房过程中仍需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确保按时、妥善地完成腾房工作,避免产生新的纠纷。同时,这起案件也暴露了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合同到期后续事宜约定不够明确的问题,希望在今后的合同签订中能够更加完善相关条款,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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